原文: 霁霞散晓,射水村渐明,渔火方绝。滩露夜潮痕,注冻濑凄咽。征鸿来时应负书,见疏柳、更忆伊同折。异乡憔悴,那堪更逢,岁穷时节。
东风暗回暖律。算拆遍江梅,消尽岩雪。唯有这愁肠,也依旧千结。私言窃语些誓约,便眠思梦想无休歇。这些离恨,除非对著、说似明月。
李甲,字景元,出生于华亭(今上海松江),是一位善于画翎毛和写竹的艺术家。他的作品被收录在《画继》卷三和《画史会要》卷二中。根据《宋诗纪事补遗》的记载,李景元在元符年间(1098-1100)曾担任武康县令的职务。他的词作有九首,收录在《乐府雅词》卷下。关于李景元的生卒年份和其他详细信息目前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