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这首诗以送别为主题,从第一段起到“骨肉十年终眼青”为止,描写了离别的情景。诗中运用了排比法,穿插了四句七言和六句九言长句,使诗句铿锵有力,词藻富丽。这种调子和词藻在黄庭坚的诗中并不常见,但却深受读者喜爱,因此这首诗传诵较广。黄庭坚的诗被陈衍评价为“此老最合时宜语”。
然而,这首诗前面八句的内容相对一般。诗中提到要用蒲城的美酒请王纯亮喝,酒中浮上几片屈原喜欢吞嚼的“秋菊之落英”,用酒来浇消王郎胸中的不平,菊花可以像陶渊明所说的,用来控制人世因年龄增长而早衰。还提到要用歙州黟县产的好墨送给王纯亮,用王维《渭城曲》那样“阳关堕泪”的歌声来饯别,好的墨才能让王郎传写“万古文章”的“心印”,歌声则表达了兄弟般的亲情。此外,这种调子并非作者首创,从鲍照的《拟行路难》和欧阳修的《奉送原甫侍读出守永嘉》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表达。虽然有所发展,但仍然显得铺张,不能代表黄庭坚写诗的功力。
直到诗的第一段最后两句“江山千里俱头白,骨肉十年终眼青”,才展现出黄庭坚的诗歌才华。这两句诗从杜甫的诗句“别来头并白,相对眼终青”中化出,作者还有类似的句子,但这两句在这里的运用最为出色。它们以峭硬矗立之笔,煞住了前面诗句的倾泻之势和谐之调,就像黄河中流的“砥柱”一样有力。诗中突然转入描述彼此长期的关系,以十年之间彼此奔波千里,到了头发发白,逼近衰老的情景,变化很大,但唯一不变的是亲如“骨肉”和“青眼”相看的感情。这一段内容广泛,却被高度压缩在句子中,词藻仍然俏丽,但笔力变得遒劲峭硬。这种地方最能展现黄庭坚的诗歌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