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琴拂虞薰,月裁班扇,麦秋槐夏清和。
笋变琅玕,绛榴细蹙香罗。
绿云初展圆荷。
见金鳞、戏跃清波。
山丹舒艳,葵花映日,萱草成窠。
浮云富贵,出处无心,好天风月,如意偏多(用晏元献公幕府王君玉事。)。
功名事业,壮怀岂肯蹉跎。
待拥雕戈。
洗胡尘、须挽天河。
醉挥毫,知音为我,发兴高歌。
曹冠字宗臣,号双溪,出生于东阳(今属浙江)。他于绍兴二十四年考中进士,随后在绍兴二十五年被任命为平江府府学教授。不久后,他被提升为国子录左宣议郎和太常博士,并兼任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在桧去世后,曹冠为他撰写谥议,称桧为“光弼圣主,绍开中兴,安宗社与阽危之中,恢太平于板荡之后。道德先天地,勋业冠古今”。然而,数日后,他因为右正言张修等人的论罢而被罢官。明年,他再次被论为秦埙假手驳放科名。孝宗时,曹冠获得再试的机会,并于乾道五年(1169年)再次考中进士。绍熙初年,他被任命为郴州知州,后来转任朝奉大夫,并被赐予金紫致仕的待遇。他在八十岁时去世。曹冠著有《双溪集》二十卷,《景物类要诗》十卷,还有一卷《燕喜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