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花前新酒绿,谁相劝、赖有莫愁声。
正刻羽引商,移宫流徵,当筵一曲,宛转分明。
歌喉逞、萧萧林朩落,黯黯碧云凝。
衣着缕金,扇低宝月,韩娥未去,梁上尘惊。
回风才唱罢,看栏畔浑似,秋后凄清。
谁念丽娟魂断,不比秦青。
想花朝月夕,等闲度过,阳阿白雪,无限关情。
引得周郎一顾,唤作春莺。
陆求可(1617—1679)是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裕州知州,之后又入为刑部员外郎,最终升任福建提学佥事。
在担任裕州知州期间,陆求可致力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赋役、改善农田水利等,以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还注重整顿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廉洁度。
后来,陆求可调任刑部员外郎,他在这个职位上慎重辨析案情,以免冤滥。他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他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陆求可的贡献和才能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逝世。他的一生充满了为民除害、为政清廉的事迹,被后人称为“清廉官吏”的典范。他的思想和行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誉为明末清初的杰出政治家和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