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是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他是韩亿子的儿子,与韩绛、韩缜等人是兄弟。韩维以父亲的荫官身份开始仕途,但在父亲去世后选择了闭门不仕。
仁宗时期,韩维得到欧阳修的推荐,被任命为太常礼院的知院。不久后,他被任命为泾州的通判,并担任淮阳郡王府的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后,韩维被召为同修起居注,后来晋升为知制诰和知通进银台司。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韩维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和知开封府。然而,由于与王安石的政治观点不合,他被调任为襄州的知州,后来改任许州,历任河阳知州,最后再次回到许州担任知州。
哲宗即位后,韩维被召为门下侍郎,一年后被调任为邓州的知州,后来改任汝州。最终,他以太子少傅的身份退休。
绍圣二年(1095年),韩维被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被贬谪。元符元年,他去世,享年八十二岁。他的著作有《南阳集》三十卷,因曾被封为南阳郡公而得名。《宋史》卷三一五中有他的传记。
鸿爪前尘,鸭头新涨,樟亭潮落时候。
画鹢冲波,凉蟾出海,天水空明如昼。
莫道闲花月,似赤壁、当年还又。
羽衣此日翩翩,玉人应共携手。
休恨秋风去久,看镜里青娥,照人依旧。
万古圆期,一江幽梦,忍唱晓风杨柳。
重问鸥盟处,可省识、诗稿黄九。
浪迹归来,醉怀何限回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