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求可(1617—1679)是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裕州知州,之后又入为刑部员外郎,最终升任福建提学佥事。
在担任裕州知州期间,陆求可致力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赋役、改善农田水利等,以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还注重整顿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廉洁度。
后来,陆求可调任刑部员外郎,他在这个职位上慎重辨析案情,以免冤滥。他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他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陆求可的贡献和才能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逝世。他的一生充满了为民除害、为政清廉的事迹,被后人称为“清廉官吏”的典范。他的思想和行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誉为明末清初的杰出政治家和法学家。
层城灵苑上林中,芳菲奇树几多丛。
华滋一一寒圭变,彩艳纷纷朔籁空。
年归淑气新,摇芸动琯尘。
共怜梅花早,迎阳巳逗春。
吐华四照林含英,九衢路玉缀明冰。
悬珠离,零雹布。
漂雪影遥沉,随风香远度。
靡靡挂游丝,霏霏杂惊雾。
楼上争落粉,机中妒纨素。
二八三五年,兰心蕙质娴。
采芳惊稚节,抱恨惜馀寒。
相服华挂薄,文衣绣镼单。
顾影下瑶戺,纤手弄娇姿。
双开翠琅牗,四捲绛罗帷。
春风吹梅畏落尽,贱妾坐此敛蛾眉。
琴声吟弄梅花落,镜里容华恐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