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万事竟蹉跎,重泉恨若何。官临环卫小,身逐转蓬多。
丽藻尝专席,闲情欲烂柯。春风宛陵路,丹旐在沧波。
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郡望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他在大历十四年考取了进士,成为一名官员。贞元十四年,他被任命为淮南节度使杜佑的参谋,后来调任泉州府从事,之后又晋升为监察御史里行。在元和中,他在湖南幕府担任了薛苹和李众的副手,担任团练判官和副使的职务。后来,他进入朝廷担任侍御史和水部员外郎。八年后,他被任命为朗州刺史,之后又转任夔州、江州和抚州的刺史。最后,他除去国子祭酒的职务,正式退休。他的诗作被收录在《窦氏联珠集》和《全唐诗》中,共有26首。他和他的兄弟牟、群、庠和巩一起被称为“五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