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呼鬟花下扫莓苔。
玉几更安排。
秦筝弹出宫商调,正林际、好月初来。
柱促分明,弦多宛转,风露落闲阶。
遥看北斗挂城隈。
击缶共徘徊。
曲成虚忆青蛾敛,更调急玉指堪哀。
娇入曼声,怨凝繁手,传得美人怀。
陆求可(1617—1679)是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裕州知州,之后又入为刑部员外郎,最终升任福建提学佥事。
在担任裕州知州期间,陆求可致力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赋役、改善农田水利等,以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还注重整顿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廉洁度。
后来,陆求可调任刑部员外郎,他在这个职位上慎重辨析案情,以免冤滥。他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他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陆求可的贡献和才能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逝世。他的一生充满了为民除害、为政清廉的事迹,被后人称为“清廉官吏”的典范。他的思想和行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誉为明末清初的杰出政治家和法学家。
新红应倚玉瓶青,清露滴无声。
轻风一缕吹香渺,莫相问、依旧娉婷。
翠袖紫檀,京弦粤笛,无可为君凭。
海天万里几回行,几阕韵行听。
痴心不改常如梦,在那边、诗火如烹。
家国唐云,乡思宋霓,载不动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