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何君标格冠衡阳,官应星辰近拜郎。
衣锦暂还湘水曲,腰□言赴粤人乡。
蒌藤接室公庭静,茉莉编篱别院香。
一片冰心向南海,谁知岭表是炎方。
蔡汝楠(1514~1565)字子木,号白石,明湖州德清(今属浙江省)人。他在8岁时开始侍奉父亲,并在甘泉(湛若水)门下听讲,每每有所领悟。年仅十八岁时,他参加科举考试,成功成为进士,并被任命为行人。不久后,他晋升为刑部外郎,并调职到南京刑部。在南京刑部,他与尚书顾麟引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成为忘年交。
除了以上内容,还可以补充蔡汝楠的出生和死亡年份,以及他在职位上的表现和贡献。
蔡汝楠于1514年出生于明朝湖州德清,他在科举考试中的优异表现使他得到了进士的称号。在担任刑部外郎期间,他积极参与司法事务,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做出了贡献。他在南京刑部的工作期间,与顾麟引一起致力于司法改革,推动了刑法的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蔡汝楠的生命在1565年结束,他去世时享年51岁。他的去世给司法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许多人对他的才华和贡献表示惋惜。蔡汝楠的一生充满了学术和职业成就,他的才华和奉献精神将永远被人们所铭记。
解说澄湖上,高斋拟石渠。
九州分职贡,万户入图书。
常侍传符后,郎官对草余。
绨缃随处满,人吏此中疏。
积水神龙泽,青莲太一居。
鸟啼喧静院,云暖护幽墟。
式重思周典,先收忆汉初。
不知供事日,仰止意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