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春光撩乱况无多,忍向青门送玉珂。
旧事欲从红鹤论,新声都作白翎歌。
空闻召对前釐席,漫拟题诗吊汨罗。
刊落寻常金雪字,苦心君应识阴何。
李希圣(1864年-1905年)是清末的一位官员和诗人。他字亦元,号卧公,出生于湖南湘乡(长沙)。他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去世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享年四十二岁。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他考中进士,后来担任刑部主事,并被推荐为经济特科。他最初主要从事训诂工作,通晓古今治法,曾编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结财赋,还起草了《律例损益议》,受到张百熙等人的高度重视。百熙奉诏负责学术事务,将希圣的贡献视为助力。希圣通晓经籍后开始学习诗歌创作,他的作品多为七律,自比玉溪生(指李商隐),并出版了《雁影斋诗存》,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