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绝羽沈鳞,埋花葬玉,杳杳悲前事。对一盏寒灯,数点流萤,悄悄画屏,巫山十二。蕣脸星眸,蕙情兰性,一旦成流水。便纵有、甘泉妙手、洪都方士何济。
香闺宝砌。临妆处,迤逦苔痕翠。更不忍看伊,绣残鸳侣,而今尚有,啼红粉渍。好梦不来,断云飞去,黯黯情无际。谩饮尽香醪,奈向愁肠消遣无计。
李甲,字景元,出生于华亭(今上海松江),是一位善于画翎毛和写竹的艺术家。他的作品被收录在《画继》卷三和《画史会要》卷二中。根据《宋诗纪事补遗》的记载,李景元在元符年间(1098-1100)曾担任武康县令的职务。他的词作有九首,收录在《乐府雅词》卷下。关于李景元的生卒年份和其他详细信息目前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