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惹征尘、几年面目,只怕山灵憎我。
赋归去、寻山清坐。
孤鹤野猿相和。
涧户平安,山堂无恙,任昼吟宵卧。
把旧日、八尺乌皮,移向篱前,延接高人几个。
回首看、长安道上,名利何人丢过。
用尽巧机,波澜反覆,直是亏他作。
恁蝇头蜗角,还须明眼觑破。
算不如、一邱一壑,且消却闲功课。
石上流泉,松间明月,清福天来大。
咏考槃在陆,不受世人颠簸。
陆求可(1617—1679)是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裕州知州,之后又入为刑部员外郎,最终升任福建提学佥事。
在担任裕州知州期间,陆求可致力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赋役、改善农田水利等,以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还注重整顿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廉洁度。
后来,陆求可调任刑部员外郎,他在这个职位上慎重辨析案情,以免冤滥。他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他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陆求可的贡献和才能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逝世。他的一生充满了为民除害、为政清廉的事迹,被后人称为“清廉官吏”的典范。他的思想和行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誉为明末清初的杰出政治家和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