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求可(1617—1679)是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裕州知州,之后又入为刑部员外郎,最终升任福建提学佥事。
在担任裕州知州期间,陆求可致力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赋役、改善农田水利等,以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还注重整顿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廉洁度。
后来,陆求可调任刑部员外郎,他在这个职位上慎重辨析案情,以免冤滥。他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他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陆求可的贡献和才能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逝世。他的一生充满了为民除害、为政清廉的事迹,被后人称为“清廉官吏”的典范。他的思想和行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誉为明末清初的杰出政治家和法学家。
鸳帏麝熏顿冷,忍重窥牗户。
梦缘短、花落鹃啼,坐惜长簟催暮。
弄红豆、何人记曲。
回肠宛转相思树。
甚兰房翻似,离亭淡烟飞絮。
屈指频年,故里道梗,尚南天掩雾。
话前事、娥月含嚬,眼穿江上鱼素。
耿无眠、深更漏咽,帕罗湿、愁丝千缕。
枉叮咛,莲舫同游,锦泾鹓鹭。
萍踪暗想,片叶天涯,几回趁雁旅。
鹤去远、笛楼吹罢,夏口遄归,又逐扁舟,陡河听雨。
鸾骖信杳,蜂衙香散,翩然春水凌波袜,唤归禽、柳色甘棠渡。
从看倚竹,牵萝半萼青灯,澹泊肯厌乡土。
安居自适,履迹闲园,待艺庥沤苎。
奈几载、悲笳传恨,病骨攲床,浣泪单衫,退红羞舞。
中秋近也,灵丹无验,优昙开好还易萎,动哀吟、华表谁家柱。
他时青鸟飞回,鬓雪韦郎,倩魂记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