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求可(1617—1679)是明末清初江南淮安人,字咸一,号密庵。他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裕州知州,之后又入为刑部员外郎,最终升任福建提学佥事。
在担任裕州知州期间,陆求可致力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免税收、降低赋役、改善农田水利等,以改善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还注重整顿地方政府机构,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以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廉洁度。
后来,陆求可调任刑部员外郎,他在这个职位上慎重辨析案情,以免冤滥。他注重调查取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他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司法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
陆求可的贡献和才能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他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逝世。他的一生充满了为民除害、为政清廉的事迹,被后人称为“清廉官吏”的典范。他的思想和行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被誉为明末清初的杰出政治家和法学家。
日淑风暄,天低嶂直,伸肱恐拂琼寰。
山鹰孤翥,何事没游烟。
蔓草徒为伤别,情俱化,点点红嫣。
心香贮,万年冰窟,袅袅待谁燃。
如幡,看簇簇,素羊云聚,浮荡青峦。
上枯崖绝路,颙望重关。
涂尽玄蹄当返,临深涧,一饱寒泉。
斯头角,何须有梦,楚楚效衣冠。
溽暑难消,几番急雨殊无奈。
潦光伞影自多情,高下浮阴霭。
隐隐轻雷山外。
睡荷惊、嫣红欲改。
惜无人钓,碧水盈盈,一溪蒿艾。
素褧淩烟,足跫石径传清籁。
侧看疑是旧相知,檐帽遮眉黛。
眼底春云叆叇。
更垂杨、绊人衣带。
芳园谁问,谢了蔷薇,相思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