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竿木随身得自由,应缘已毕复何求。
翛然来往等孤雁,影落寒潭迹不留⑴。
李衡(1100—1178)是扬州江都人,字彦平,号乐庵。他在绍兴二年(1132年)中进士,后被任命为吴江主簿。在任期间,有部使者侵害百姓利益,李衡投诉并辞职。之后,他被任命为溧阳县知县,专心致力于民政工作。
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李衡被召为监察御史,开始担任监察官员的职务。他历任枢密院检详和侍御史。由于他反对外戚张说以节度使掌握兵权的提议,他被调离官职,被任命为秘阁修撰,并最终退休。
晚年,李衡定居在昆山,他聚集了逾万卷的书籍。李衡在1178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