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刑部二品尚书郎,匹马萧然返故乡。
点检庭前亲种柳,于今森列总成行⑴。
根据提供的内容,整理补充如下:
新喻宰,失名。在高宗绍兴年间,罗珊担任官刑部侍郎时,被任命为新喻县知县。这一信息可以在清同治《新喻县志》卷一○中找到。
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新喻宰是一个官职,指的是担任新喻县知县的官员。这个官职在高宗绍兴年间存在。
2. 新喻宰的姓名不详,因此被称为“失名”。
3. 罗珊在高宗绍兴年间担任官刑部侍郎的职位。
4. 罗珊被任命为新喻县知县,负责管理该县的行政事务。
5. 这些信息可以在清同治《新喻县志》卷一○中找到,说明这些记录被记载在该县的志书中。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供的信息外,关于新喻宰和罗珊的其他详细背景和经历可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