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同,是遂昌(今属浙江)人,出生年份不详。他在绍兴八年(1138年)考中进士,这一信息可以在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二五中找到。在十三年后,鲍同成为了临安府学的教授。具体的时间和相关细节暂无更多信息。在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鲍同被任命为静江府的通判。这一信息可以在《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五、职官四七之三七中找到。除了以上的职位和时间信息,目前没有其他关于鲍同的具体生平和事迹的记录。此外,鲍同还留下了两首诗,但具体的诗名和内容暂时无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