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甫

章甫(1045—1106)是建州浦城人,后来迁居苏州,字端叔。他在神宗熙宁三年考中进士,被任命为临川尉,后来调任寿春。他还著有《孟子解义》一书。之后,他被任命为应天府国子监教授,后来又改任著作佐郎。元丰年间,他被任命为山阴县知县,并监管左藏北库。在哲宗朝,他被任命为宿州通判,后来又被调任开封府提举常平等事。徽宗即位后,他被任命为虔州知州。在崇宁初年,他担任都官郎中,当时他上书指出元祐党籍的臣僚因国事而受罪,不应刻意标记他们的籍贯,禁止他们的子孙受到限制。由于与宰相曾布意见不合,他被降职为泰州知州。最后,他被提升为舒州灵仙观的提举,直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