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邈

沈邈,字子山,信州弋阳人。他是一位进士及第的士人,后来在官场上有着较为出色的表现。

起初,沈邈补任大理评事,负责处理大理寺的案件。随后,他被任命为知侯官县的官员,负责管理和治理该地区的事务。

沈邈的才能和能力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因此他被调到广州担任通判一职。作为通判,他负责管理广州的行政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处理纠纷。

由于沈邈在广州的表现出色,他被连续晋升为都官员外郎。这个职位是都官的副职,负责协助都官处理案件和管理司法事务。

随后,沈邈历任真州、福州的知州。作为知州,他负责管理和治理这两个地区的行政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于沈邈的出生和死亡的具体信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