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修古(?—1033),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瓯)人。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进士。天圣五年(1027年),修古出任歙州知府,不久调任南剑州,之后又复任开封府判官,调殿中侍御史。在这期间,章太后涉预朝政,秉权力处事。太后侄子刘崇德从相州调回时,在途中死亡,太后对他的内外姻戚及僮仆等80余人都予录用。修古和殿中同官杨偕等上奏章写论文,并请太后交还政权,因而被降职为工部员外郎,知兴化军。后遇赦复官,还未及回京都,病死在兴化军中。
曹修古是宋代的一位官员,他在政治上表现出了极高的忠诚和正直。他对于当时的政治局势深感不安,因此提出了一系列的政治措施,希望能够整顿国家的纲常,实现国家的中兴。
在仁宗嗣位后,曹修古向皇帝上奏了四项大政措施,包括行法令、审政事、惜财力、辨忠邪。他认为,年老的朝官对于官事已经无补,应该给予他们退离的机会。他还引用了唐太宗贞观之治中的故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仁宗批准了他的奏事,并颁布了诏令,将这一制度定为国家的制度。
曹修古对于官规礼仪也非常重视。有一次,他和其他御史一起早朝,遇到了两个黄门官骑马不避让的情况。曹修古请求他们退让,却遭到了辱骂。他立即向皇帝奏知,请求皇上惩治这些黄门官的行为。另外,当时的名家晏殊任枢密副使,却用笏打人。曹修古认为,作为大臣,晏殊的一言一行都将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他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大臣的体统,请求皇上依照法律处罚,以维护公议。
在真宗在位时,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奢侈耗费,如造“天书”、行“封禅”等。曹修古对于这些奢侈耗费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并向皇帝上奏请求罢免这些活动。他认为,这些奢侈耗费是对国家财力的浪费,不符合国家的利益。
曹修古本人生活俭约,洁身自爱。然而,当他去世时,由于贫困无法归葬。他的同事和兴化地方的人士为他捐赠了50万赙钱。他的次女对母亲说:“爸爸以忠节闻名天下,现在不幸因直言贬官至死,怎么可以接受他人的捐赠而沾污爸爸的德行。”最终,曹修古谢绝了这些赠礼。
章太后去世后,仁宗赠予曹修古右谏议大夫的职位,以表彰他的忠诚和正直。曹修古的一生充满了坎坷和挫折,但他始终坚守自己的原则,为国家的发展和中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的事迹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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