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懋德,明代湖广咸宁人,字昭大。他于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进士,后被授予行人职务。在任期间,他曾谏言武宗南巡的事宜,结果被贬谪为国子学正。
嘉靖初年,王懋德被擢升为御史,他以请恤议礼杖死诸臣的事迹而闻名。当时,明朝的礼法十分严格,一旦有官员犯错,就会被处以杖刑。王懋德认为这种刑罚过于严厉,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因此他多次上书请求废除这一制度。然而,他的建议并未被采纳,最终他因此事被贬谪到四川成县担任典史。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懋德逐渐得到重用,他先后升任南京户部员外郎等职位。然而,关于他的具体生平和死亡的信息目前尚不清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