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阳的两次下狱

两次下狱
李梦阳是明代官员,他的一生经历了两次下狱。第一次下狱发生在弘治辛酉年,当时他担任监税三关的职务。据他自己在《下吏》诗的注释中写道,他因为在榆河驿仓粮的事情上触犯了权贵而被下狱。崔铣在《空同李君墓志铭》中也提到,李梦阳在监税三关时,招商用法严厉,与权贵势要发生了冲突,被诬告下狱,但很快就被释放了。徐缙在《空同李公墓表》中也记载了类似的情况。综合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得知,李梦阳在监税三关时因为用法严厉与权贵势要发生了冲突,被诬告下狱,但很快就被释放了。这是在弘治十四年,李梦阳当时正处于而立之年,却经历了宦海浮沉的第一次波澜。

第二次下狱发生在弘治十八年,李梦阳上书孝宗皇帝,劾寿宁侯,结果再次导致了他被下狱。李梦阳在《上孝宗皇帝书稿》所附的《秘录》中详细描述了整个过程。他写道:“于是密撰此奏,盖体统利害事。草具,袖而过边博士(贡)。会王主事守仁来,王遽目予袖而曰:‘有物乎?必谏草耳。’予为此,即妻子未之知,不知王何从而疑之也。乃出其草示二子,王曰:‘疏入,必重祸。’……及疏入,不报也,以为竟不报也。一日,忽有旨拿梦阳,送诏狱,乃于是知张氏有本辩矣。张氏论我斩罪十,然大意主讪母后,谓疏末张氏斥后也。……奉圣旨:‘李梦阳妄言大臣,姑从轻,罚俸三个月。’此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也。”

根据李梦阳的描述,他在上书孝宗皇帝时,提到了一些重要的事情,但他的奏折并没有得到回复,他以为自己的奏折被忽视了。然而,突然有旨意拿捕了李梦阳,送到了诏狱,这时他才知道张氏有一本辩护他的材料。张氏在辩护中认为李梦阳的罪行应该被斩首,但他的主要目的是讪母后,认为李梦阳的奏折中对张氏进行了攻击。最终,根据圣旨,李梦阳被轻罚三个月俸禄。这发生在弘治十八年四月十六日。

综上所述,李梦阳在明代历经了两次下狱。第一次下狱是因为在监税三关时与权贵势要发生了冲突,被诬告下狱,但很快被释放。第二次下狱是因为他上书孝宗皇帝,劾寿宁侯,结果再次导致了他被下狱。这两次下狱经历让李梦阳在宦海中经历了起伏和波澜。

诗人李梦阳的照片
李梦阳

李梦阳简介: 李梦阳(1472-1530),字献吉,号空同,汉族,庆阳府安化县(今甘肃省庆城县)人。他迁居开封,擅长书法,尤其擅长颜真卿的笔法。他精通古文词,提倡“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强调复古。他的作品《自书诗》师法颜真卿,结体方整严谨,不拘泥规矩法度,充满了学卷气。他是明代中期文学家,也是复古派前七子的领袖人物。

关于李梦阳的出生和死亡,他出生于1472年,逝世于15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