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约1477年-1550年),字声伯,号水南,是明朝时期的官员和学者。他出生在浙江德清县。在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进士后,他被任命为刑科给事中。陈霆以其正直的性格而闻名。
在正德元年(1506年),陈霆因上书弹劾张瑜而被其同党刘瑾陷害入狱。然而,当刘瑾被诛杀后,陈霆得以复官,成为刑部主事。次年,他被任命为山西提学佥事。然而不久之后,陈霆选择辞去官职回乡,隐居并从事著述。
陈霆的著作包括《仙潭志》、《两山墨谈》、《水南稿》、《清山堂诗话》、《清山堂词话》等。这些著作涵盖了各种主题,包括历史、文学、哲学等。陈霆以其深厚的学识和才华在学术界享有盛誉。他的著作对后世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承产生了重要影响。
陈霆于1550年去世,享年约73岁。他的一生充满了艰辛和挫折,但他始终保持着对正义和真理的追求,成为明朝时期的杰出人物。
陈霆(约1477—1550),字声伯,号水南居士,是明代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人。他是一位词人和作家,被誉为水南居士。陈霆在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考中进士,后来担任刑科给事中的官职,他以正直的性格而闻名。正德元年(1506年),明孝宗因被庸医误诊而去世,陈霆写了一份名为《大珰张瑜科参》的奏章,揭露了这起案件的真相。然而,他因此遭到了张瑜和刘瑾的陷害,被关进了监狱并受到了三十杖的刑罚。之后,他被贬到了六安州担任判官。四年(1508年)冬天,他被调到了徽州府休宁县工作,五年(1509年),刘瑾被诛杀后,他恢复了官职,成为刑部的主事。次年(1510年)七月,他被任命为山西按察司的佥事。上任两个月后,他被命令领导敕提督学校。退休后,他隐居在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的渚山(西栅漾畔)约四十年,著作颇丰。然而,在嘉靖年间,他多次被征召但都没有起用。陈霆的墓地位于浙江德清县新市镇吴兴荡西岸寺后圩。他的著作包括《水南稿》十九卷、《唐余纪传》十八卷(收入续四库全书)、《两山墨谈》十八卷、《山堂琐语》二卷、《渚山堂诗话》三卷、《渚山堂词话》三卷(收入《四库全书》)、正德《德清县志》(首部德清县志)、正德《仙潭志》八卷(首部仙潭镇志)、《绿乡笔林》、《水南闲居录》、《宣靖偹史》等。他所著的《渚山堂词话》是明代词学著作中的佳作,收录了许多元明时期的散逸词作。 陈霆介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