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夏的轶事典故

轶事典故
刘大夏是明代的一位官员,他的相貌在弘治十六年(1503年)所绘的《甲申十同年图》中有所描述。当时,刘大夏已经六十八岁了,他的脸面略方而长,须发皆白,左手握带,右手按膝正坐。这个描述展现了他的老练和稳重。

除了相貌,刘大夏还有一些引人注目的事迹。据明代的一些史籍记载,刘大夏曾经藏匿了郑和下西洋的档案。万表《灼艾余集》和严从简《殊域周咨录》记载了这一事件,而顾起元《客座赘语》则称刘大夏焚毁了这些档案。这个争议至今仍然存在,无法确定刘大夏到底是藏匿还是焚毁了这些档案。

另外,刘大夏在担任广东布政使期间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举动。当时,广东官府有一种名为“羡余”钱的特殊款项,这些钱从来不会被记入帐簿。以往的布政使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将这些钱塞进自己的腰包,这被视为是无可非议的行为。然而,当刘大夏上任后,他打开府库清点时,发现了一些前任没有拿完而剩下的“羡余”钱。府库的小吏向他报告了这种情况,并表示这些钱不需要记入帐簿。刘大夏听后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突然大声喊道:“我刘大夏平时读书,有志于做好人,怎么遇上这件事,就沉思这么长时间?实在愧对古代贤人,算不得一个大丈夫了!”他命令小吏将这笔钱全部入帐,作为正式支销,自己一分不取。

这个故事展现了刘大夏的廉洁和正直。他不愿意接受不正当的好处,即使是按照惯例被视为无可非议的事情。他的行为树立了一个榜样,告诉人们应该坚守道德原则,不为私利而动摇。

刘大夏的相貌和他的行为都展现了他作为一位官员的品质和风范。他的老练和稳重的相貌反映了他的经验和才智,而他的廉洁和正直的行为则彰显了他的高尚品德。刘大夏的故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学习的榜样,鼓励我们在面对诱惑和困难时坚守自己的原则,做一个正直和廉洁的人。

诗人刘大夏的照片
刘大夏

刘大夏简介: 刘大夏(1436年—1516年),字时雍,号东山,湖广华容(今属湖南)人,是明代的名臣和诗人。他在弘治十五年(1502年)被提升为兵部尚书,深受明孝宗的宠遇,辅佐孝宗实现了“弘治中兴”。他与王恕、马文升一起被称为“弘治三君子”,又与李东阳、杨一清一起被称为“楚地三杰”。

明武宗即位后,刘大夏多次请辞,最终以太子太保的职位回到家乡。然而,在刘瑾专权时期,他被罚戍到肃州。直到正德五年(1511年)获得赦免才得以返回家乡,不久后复官并致仕。

正德十一年(1516年),刘大夏去世,享年八十一岁。他被追赠太保,并被谥号为“忠宣”。刘大夏擅长诗歌创作,留下了《东山诗集》、《刘忠宣公集》等传世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