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
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去死肌,杀三虫。
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
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永之人争奔走焉。
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
问之,则曰:“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
”言之貌若甚戚者。
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将告于莅事者,更若役,复若赋,则何如?”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
而乡邻之生日蹙,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
号呼而转徙,饥渴而顿踣。
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也。
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
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
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
非死则徙尔,而吾以捕蛇独存。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
吾恂恂而起,视其缶,而吾蛇尚存,则弛然而卧。
谨食之,时而献焉。
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尽吾齿。
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其余则熙熙而乐,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
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又安敢毒耶?” 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
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饥渴而顿踣 一作:饿渴)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
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
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
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
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
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
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
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
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
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
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
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
谨议。
古之传者有言:成王以桐叶与小弱弟戏,曰:“以封汝。
”周公入贺。
王曰:“戏也。
”周公曰:“天子不可戏。
”乃封小弱弟于唐。
吾意不然。
王之弟当封邪,周公宜以时言于王,不待其戏而贺以成之也。
不当封邪,周公乃成其不中之戏,以地以人与小弱者为之主,其得为圣乎?且周公以王之言不可苟焉而已,必从而成之邪?设有不幸,王以桐叶戏妇寺,亦将举而从之乎?凡王者之德,在行之何若。
设未得其当,虽十易之不为病;要于其当,不可使易也,而况以其戏乎!若戏而必行之,是周公教王遂过也。
吾意周公辅成王,宜以道,从容优乐,要归之大中而已,必不逢其失而为之辞。
又不当束缚之,驰骤之,使若牛马然,急则败矣。
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况号为君臣者邪!是直小丈夫缺缺者之事,非周公所宜用,故不可信。
或曰:封唐叔,史佚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