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注释:
收族:指整理、团结亲族,使其不离散。根据《仪礼·丧服》和《礼记·大传》的注释,收族是指按照亲疏远近的顺序,使族人团结一致,以保持宗庙祭祀的庄严和尊严。在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中,他表达了养父母和收族的意愿,养父母代表孝道,收族代表仁德。这样的志向在封建时代是非常了不起的,因此人们赞扬他的同时,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评定。
传一乡秀才观之:在唐宋时期,秀才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与明清两朝通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这句话应该理解为把这首诗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而不仅仅是给某个秀才看。
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时,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目,要求在诗中既能描绘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通过这个物品表达某种思想或感情,这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是宋仁宗的年号,指的是1032年至1033年。先人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根据王安石父亲的事迹,他在天圣八年(1030年)担任殿中丞知韶州,三年后因丁忧离职回家,当时王安石13岁,随行回家。根据这个情况,可以推断这次回家应该是在明道二年(1033年)。宝元二年(1039年),王安石的父亲在江宁通判任上去世。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是在庆历三年(1043年),所以称他的父亲为“先人”。
诗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