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盈科

江盈科(1553—1605),字进之,号绿萝山人,是明朝晚期文坛“公安派”的重要成员之一。他出生于湖南桃源,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中进士,后历任长洲县令、大理寺正、户部员外郎,最后在四川担任提学副使一职。江盈科的诗文理论主张为文应抒发当时代个人的真性情,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说法,极力赞成灵性说。

江盈科的诗文作品以抒发个人真性情为主题,强调表达当时代个人的内心感受和思想情感。他反对传统文学中对于文学形式和内容的刻板要求,主张文学应该具有灵性和个性化的特点。他认为文学作品应该真实地反映个人的情感和思想,而不是追求形式上的华丽和古典的风格。

江盈科的文学观点与当时流行的“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说法相悖。他认为文学不应该局限于某个历史时期的风格和形式,而应该根据个人的真实感受和情感来表达。他主张文学应该具有灵性,即通过文学作品传达个人的内心世界和精神追求。

江盈科的文学理论对于明朝晚期文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的观点引起了一些文人的共鸣,推动了文学创作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他的诗文作品也被后人广泛传颂,成为明代文学的重要遗产之一。

江盈科在四川担任提学副使期间逝世,结束了他在官场的职业生涯。他的去世使得文坛失去了一位重要的声音,但他的文学思想和作品仍然影响着后人,成为明代文学史上的重要一笔。

生平

江盈科,字子明,明代文学家、政治家。他从小聪慧,万历五年(1577年)考入县学,十三年(1585年)参加乡试中举,名声大噪。然而,他在随后的两次进士考试中都没有中举。直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三月,他与袁宏道一同榜进士及第。八月,他被任命为长洲县令。长洲地处三吴地区,赋税繁重,被誉为天下之甲。江盈科对人民的困境深感同情,常常因为催税不力而受到上级的责骂。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他划拨了两千多亩土地作为役田,用于支付役费。在任六年期间,他的善政声名远播。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他先后担任吏部主事和大理寺正。然而,由于被李应策指责征赋不及格,他被调离京城,被派往滇黔地区负责司法工作。两年后,他升任户部员外郎并主持四川的考试工作。三十二年七月,他被提升为四川提学副使。次年八月,他因病在四川去世。后来,他的遗体被迁葬到桃源苏溪。

江盈科善于体察民情,积极推动利益最大化和弊端的消除,是一位难得的贤吏。他著有《王者所天在民论》,认为民众是王者的天,王者的心。王权一旦显露,民众总是设法逃避;而民权表现的是心,却无迹可寻,民心的向背关系着国家的存亡,具有无比的力量。因此,作为官员,必须“不敢忽视民众,不忍残害民众,不能一刹那忘记民众”。他批评当时朝政的腐败:“宫中黄金高如斗,道旁死人不如狗。民众苦苦忍受,而君王却快乐无忧,这明显是在资助敌手”。袁宏道赞叹江盈科“痛民心似病,感事泪成诗”。在文学上,江盈科参与创立了公安派,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主张文学作品要“元神活泼”,写出真实、真情、真我,被袁氏兄弟称为诗文的“大家”。他的作品《江盈科集》由今人黄仁生博士编辑校订,并由岳麓书社出版,流传至今。 江盈科生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