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
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呜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
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
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
中丞匿于溷藩以免。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
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
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
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先妣周孺人,弘治元年二月二十一日生。
年十六年来归。
逾年生女淑静,淑静者大姊也;期而生有光;又期而生女子,殇一人,期而不育者一人;又逾年生有尚,妊十二月;逾年,生淑顺;一岁,又生有功。
有功之生也,孺人比乳他子加健。
然数颦蹙顾诸婢曰:“吾为多子苦!”老妪以杯水盛二螺进,曰:“饮此,后妊不数矣。
”孺人举之尽,喑不能言。
正德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孺人卒。
诸儿见家人泣,则随之泣。
然犹以为母寝也,伤哉!于是家人延画工画,出二子,命之曰:鼻以上画有光,鼻以下画大姊。
以二子肖母也。
孺人讳桂。
外曾祖讳明。
外祖讳行,太学生。
母何氏,世居吴家桥,去县城东南三十里;由千墩浦而南,直桥并小港以东,居人环聚,尽周氏也。
外祖与其三兄皆以资雄,敦尚简实;与人姁姁说村中语,见子弟甥侄无不爱。
孺人之吴家桥则治木绵;入城则缉纑,灯火荧荧,每至夜分。
外祖不二日使人问遗。
孺人不忧米盐,乃劳苦若不谋夕。
冬月炉火炭屑,使婢子为团,累累暴阶下。
室靡弃物,家无闲人。
儿女大者攀衣,小者乳抱,手中纫缀不辍。
户内洒然。
遇僮奴有恩,虽至棰楚,皆不忍有后言。
吴家桥岁致鱼蟹饼饵,率人人得食。
家中人闻吴家桥人至,皆喜。
有光七岁,与从兄有嘉入学,每阴风细雨,从兄辄留,有光意恋恋,不得留也。
孺人中夜觉寝,促有光暗诵《孝经》即熟读,无一字龃龉,乃喜。
孺人卒,母何孺人亦卒。
周氏家有羊狗之痾。
舅母卒,四姨归顾氏,又卒,死三十人而定。
惟外祖与二舅存。
孺人死十一年,大姊归王三接,孺人所许聘者也。
十二年,有光补学官弟子,十六年而有妇,孺人所聘者也。
期而抱女,抚爱之,益念孺人。
中夜与其妇泣,追惟一二,仿佛如昨,馀则茫然矣。
世乃有无母之人,天乎?痛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