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营州一带的少年习惯在旷野草原上生活,穿着狐皮袍子在城外打猎。他们即使喝上千杯酒也不会醉倒,这些少数民族的孩子10岁就能骑马奔跑。
注释:
营州:唐代东北边塞,治所在今辽宁朝阳。
厌(yàn):同“餍”,饱。这里作饱经、习惯于之意。
狐裘(qiú):用狐狸皮毛做的比较珍贵的大衣,毛向外。
蒙茸(róng):裘毛纷乱的样子。语出《诗经·邶风·旌丘》:“狐裘蒙戎”。“茸”通“戎”。
城下(xià):郊野。
虏(lǔ)酒:指营州当地出产的酒。
千钟(zhōng):极言其多;钟,酒器。
胡儿:指居住在营州一带的奚、契丹少年。
《营州歌》译文及注释详情»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而东北边塞的营州则是这个时期的一个重要地区。营州位于东北边境,地势险要,自古以来就是各族人民的聚居地。这里的原野丛林茂密,水草丰盛,为各族人民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由于地理环境的特殊性,这里的人们以牧猎为生,他们习惯了边塞的艰苦生活,崇尚武勇,风俗犷放。
在唐代的天宝中年,诗人高适曾经出塞燕赵从军,经过了边塞的营州。在这段经历中,高适目睹了边塞地区的独特风貌,感受到了这里人民的豪迈和坚韧。他被这片土地的壮丽景色所吸引,被这里人民的勇敢精神所感动,于是他将自己的所见所感写成了一首诗。
这首诗以边塞的营州为背景,描绘了这片土地的壮丽景色和人民的豪迈风采。通过诗人的笔触,读者可以感受到边塞的辽阔和荒凉,可以看到牧民们驰骋在原野上的身影,可以听到他们嘹亮的歌声。诗中还融入了诗人对边塞人民的赞美和敬意,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下依然保持着坚韧和勇敢的精神。
这首诗以其独特的创作背景和深刻的意境,成为了唐代边塞诗的经典之作。它展现了边塞地区的特殊风貌和人民的独特气质,同时也表达了诗人对这片土地和人民的深深的敬意和赞美。这首诗不仅是一首艺术作品,更是对边塞人民的致敬和纪念。
《营州歌》创作背景详情»
这首绝句是唐代诗人高适创作的作品,描绘了唐代东北边塞营州的生活情趣。营州地处东北边塞,原野丛林,水草丰盛,各族杂居,牧猎为生,风俗犷放。诗人通过描写边塞少年的生活方式和性格特点,展示了边塞生活的风情。
从中原的文化观念来看,穿着毛茸茸的狐皮袍子在城镇附近的原野上打猎似乎是粗野的儿戏。然而,在营州这样的边塞地区,这些却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反映了当地的风尚。生活在这里的汉、胡各族少年,从小就接触牧猎骑射的风气,培养了好酒豪饮的习惯,掌握了驭马驰骋的本领。即使是边塞城镇的少年,也深受这种习尚的影响,培养了粗犷豪放的性情,不禁在城镇附近放纵地打猎。诗人通过观察这种似乎是儿戏的城下打猎活动,看到了边塞少年们向往原野的天真可爱的心灵,粗犷豪放的性情,勇敢崇武的精神,感到新鲜、令人兴奋,并对此表示了十分欣赏。诗中的少年形象生动鲜明,穿着狐皮袍子的他们可爱而迷人,喝酒却不醉,展现了他们豪放的性格,十岁就能骑马,显示了他们勇敢的一面。这一切都展示了典型的边塞生活。
这首绝句的艺术特点在于构思上即兴寄情,直抒胸臆;表现上白描直抒,笔墨粗放。诗人仿佛一下子就被那城下少年打猎活动吸引住,出口成章地赞扬他们生龙活虎的行为和性格,一气呵成,毫不犹豫。诗中的细节描写真实而夸张,少年的性格典型而有特点。诗人善于抓住生活现象的本质和特征,并能准确而简练地表现出来,洋溢着生活气息和浓郁的边塞情调。在唐代边塞诗中,这样热情赞美各族人民生活习尚的作品并不多见,因此这首绝句显得格外珍贵。
《营州歌》鉴赏详情»
高适(704—765年),字达夫,一字仲武,出生于渤海蓨(今河北景县),后迁居宋州宋城(今河南商丘睢阳)。他是唐代大臣、诗人高侃的孙子。高适曾担任刑部侍郎、散骑常侍,并被封为渤海县侯,世称高常侍。他于永泰元年正月因病去世,追赠礼部尚书,并被谥号为“忠”。
作为著名的边塞诗人,高适与岑参并称为“高岑”,与岑参、王昌龄、王之涣一起被称为“边塞四诗人”。他的诗歌笔力雄健,气势奔放,充满了盛唐时期特有的奋发进取、蓬勃向上的时代精神。他的文集共有二十卷。
高适的诗歌作品以描绘边塞风光和边塞生活为主题,表达了对边塞壮丽景色和边塞人民的赞美,同时也反映了边塞的艰苦和战乱。他的诗歌语言简练,意境深远,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和情感冲击。
高适的代表作品包括《别董大》、《别李副使》、《塞下曲》等。这些作品以其雄浑豪放的气势和深刻的思想感染了后世的诗人,对中国古代诗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高适是一位杰出的唐代边塞诗人,他的诗歌作品充满了对边塞生活的热爱和对时代精神的追求,成为了中国古代文学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